随着“美丽经济”迅速崛起,各种化妆品需求因时而生,一些打着“天然成分”“手工自制”等标签的产品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有的甚至还宣称配制“宫廷秘方”。然而配资好评股票配资门户,这些化妆品真的安全吗?
近日,昌平法院审结一起制售伪劣化妆品案。涉案“三无”化妆品重金属含量超标,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也不容乐观。被告人王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居民举报查封了一家在电商平台售卖“三无”化妆品的店铺。警方循线追查到了产品制造商王某,并在其家中查获大量自制面膜、面霜等护肤品以及制作、罐装工具。经过专业检测,这些产品不仅霉菌、病菌超标,而且存在重金属汞、砷含量超标问题,甚至添加了国家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激素,属于不合格产品。查获的化妆品外包装上除了标注纯天然成分外,还将“宫廷秘方”作为噱头,分销商在网店宣传页面对所谓“宫廷秘方”中各类原材料功效进行夸大宣传。据王某交代,她此前并未接触过化妆品行业。
昌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将自行购买的廉价中草药与滑石粉等化工原料混合,自制“植物祛斑祛黄莹肌如玉粉”“退红粉”等化妆品,并借助他人的电商平台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经鉴定,涉案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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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妆行业发展迅速,化妆品成为消费者日益关注的热销产品,但市面上的化妆品鱼龙混杂,一部分标称能快速祛斑、祛痘的产品存在重金属超标和激素添加问题,这类隐患在网络销售的“三无”化妆品中更为突出。这类“三无”化妆品往往有多种伪装手段,如“海外代购”无中文标签,“古法手作”不标注生产日期,名为“私人定制”实则批量生产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将根据销售额进行处罚,其中销售金额达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在此,法官提醒商家要依法依规经营,在采购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产品,不采购或检验合格后再行采购。电商平台经营者也要对入驻商家进行主体资质审查、建立档案,并要求其提供真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好的商家,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仔细查看广告宣传内容,收到商品后详细查验,防止货不对板。对于不熟悉的品牌,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输入产品名称查询备案信息。一旦遇到伪劣产品,要注意收集、保存上述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
编辑:林小平 刘宇航
审核:李泽
作者: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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